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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着力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2013-10-21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收藏

  青岛市教育局在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 加强顶层设计,突出制度创新,出台《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制定职级评审、职级工资、绩效考核、干部管理等配套制度近20项,在促进教育干部专业化成长、大力推动教育家办学、增强校长岗位吸引力、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等四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在促进教育干部专业化成长方面,重点加强建立以职级为核心的校长管理制度、规范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完善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建立学校干部与行政干部的双向流动机制等四项制度建设。取消中小学校干部的行政级别,按照校长专业化要求,建立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等4级10档的校长职级管理制度;制定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选拔管理办法,不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校长;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应当交流,原则上不超过3个聘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在大力推动教育家办学方面,重点抓好评议、专业答辩、专家评审三个环节,建立教职工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评议的“四位一体”外部评价机制,遴选国内一流专家学者进行参与专业答辩,以校长专业化水平为重点,突出对校长、书记综合能力水平的全面考察。

  在增强校长岗位吸引力方面,通过制定校长延迟离岗和退休政策、提高校长的岗位待遇等举措建立激励机制。比如,高级校长离岗不得低于55周岁,其中特别优秀的校长工作可突破退休年龄;按照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确定四个能绩工资基数,同学段同职级等次的校长可获得等额的能绩工资。

  在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方面,推进“减法、加法”两项改革。通过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在教师聘任、课程设置等方面赋予校长更大的自主权和空间。通过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社会参与的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教育工作巡查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校长问责制度等。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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