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于2010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一、意义和背景
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在农村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继而在城乡推行免费义务教育,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义务教育在城乡、区域、校际之间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还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有关法律政策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集中力量支持解决“教学装备短缺、县镇学校太挤、农村学校太弱”等突出问题。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战略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基本标准配齐图书、教育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求,逐步改善农村学校就餐条件;根据教育规划和现有财力可能,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寄宿条件,逐步使县镇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
近期,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以下两类项目:一类是教学装备类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2012年。具体包括:一是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二是为农村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另一类是校舍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为2010-2015年。具体包括:一是配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或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二是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附属生活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满足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三是支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集中力量解决县镇“大班额”等突出问题。以后年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支持重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实施范围
包括中西部地区23个省份(含兵团)以及东部地区福建、山东、辽宁3个困难省份。具体上,一是各省在确定项目县时要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和民族地区倾斜。二是教学装备类项目县必须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整体没有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的市县;三是校舍改造类项目县应是纳入本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拟优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宿舍等附属设施短缺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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