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发展的基本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重视下,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近年来,特别是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狠抓规模扩大,事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继续扩大,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4年招生数达到550万,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1998年530万人)。在校生达到1370万人,比上年增加12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继续提高,2004年达到95%以上,绝大多数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稳步扩大,2004年招生数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数的53%,达到237万人,2003年和2004年,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分别提高5%和6%,其中2004年北京、浙江等地的就业率达到80%左右,与本科生基本持平。 --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推进职业教育工作的新举措。2004年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创新工程”。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6月,建立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组成的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 2004年6月,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联合在江苏省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职业教育的有关工程进展顺利。教育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700多所职业院校和1400多家企业参加了这项工程。教育部认真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2004年,职成教系统共完成转移培训任务 3146万人次。 --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教育部与财政部实施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从2004年到2007年拟安排约201亿元,在全国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决定加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重点的1000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 --职业教育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结合职业学校特点,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题的职业学校学生“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千所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了活动。 (二)当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一些地方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认识不到位,把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片面理解为就是发展普通高中。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办学条件等方面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不够。造成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820多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50万人,普职比为6:4,有相当一些地方普职比还达不到7:3。 2、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偏少,多数学校办学条件差、培养能力弱。近年来有700多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被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了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办学受到严重削弱,不少学校停办,相当一部分行业企业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被改做他用,职业教育资源流失严重。 3、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拉大,西部和农村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缓慢。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每万人口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平均在校生,东部地区为104人,西部地区为66人;职业学校的平均办学规模,东部地区为1368 人,西部地区为973人;西部地区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还不到东部地区的一半,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与东部地区学校相比普遍存在较大差距。 4、中等职业教育的观念、体制、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民办职业教育发展不够,只占全部中等职业学校的10%;一些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机制不够灵活,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成分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尚未形成;招生、毕业生就业、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技工学校的体制长期未能理顺。 综上所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连续三年增长,毕业生的就业率逐年提高。但也应当看到,这种增长仅是恢复性的增长,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协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观念、体制、机制等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如经费投入、资格证书等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发展机遇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就业再就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都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工作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改革创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努力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需要,教育部提出,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第三个战略重点,切实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教育部提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争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万人,达到650万人。经过几年努力,到2007年争取达到850万人,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 从我国国情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着力推进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上,要努力把每年尚未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500至600万农村初中毕业生中的相当一部分,吸收到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2005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并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解并落实了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的任务。 (二)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思路 --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的创新。 --必须与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紧密结合。 --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毕业生顺利就业、胜任岗位要求作为衡量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标准。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1、努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增强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 --整合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采取联合、合并和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能力。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不得并入高等学校或改办成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政策规定,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较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较重、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还可以结合布局结构调整,利用普通中学和其他教育资源举办职业教育班,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总量。 --推动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发挥辐射作用,与有条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行连锁办学,扩大招生规模,降低学习费用,方便农村初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农民就近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要充分发挥农广校、电视中专、电大燎原学校及社会举办的远程教育机构的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远程学历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开展远程教育和培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 --今后几年,支持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县级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个市(地)重点办好若干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实施“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建设1000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 --今后几年,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中央财政分期分批支持职业教育在若干重点专业领域建设400个装备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条件。 2、积极推进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与合作办学 --合作办学双方所在地的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要与教育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予以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政策,在扶贫资金、职教专项经费等方面予以扶持。 --合作办学双方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牵线搭桥工作。确定合作的学校和招生规模,并对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指导;为西部和农村的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实施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职业学校要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和机制,实行“2+1”、“1+2”、“1+1+1”等,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西部地区和农村的职业学校要重点安排好一至二年的基础文化和专业课学习,东部地区和城市的职业学校及相关企业要重点安排好职业技能训练和顶岗实习,并为就业创造条件。 --参与合作办学、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向来本单位顶岗实习和实行半工半读的学生支付相应的报酬或津贴、补助。 --目前,教育部已经部署上海与云南、江苏与陕西、广东与广西、浙江与四川以及五个计划单列市与贵州开展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试点工作,探索合作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合作办学的规模。 3、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把大力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并在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及项目安排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扩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以民办机制运行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同类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教育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运行机制创新。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调动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 4、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要充分发挥本行业企业资源、技术、信息优势,积极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并努力扩大办学规模;不能将所办中等职业学校剥离、解散或并入高等学校、普通学校。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对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要在土地使用、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与普通学校相同的政策,并予以费税等方面的优惠。对企业上缴的教育附加费要返还一部分给其所办的职业学校。 --推动行业和企业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实行产教结合,利用职业学校的场地、师资等条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教育部门应将其纳入地方职业教育事业招生和管理范围,予以鼓励与扶持。 --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推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制度。 5、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 --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中等职业教育就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实行以三年为主的基本学制,其中技能训练及实习半年至一年。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以毕业生顺利就业、适应职业岗位需要作为评价质量的基本标准。 --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调整专业布局,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专业,开发新的课程和教材。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推进职业教育从专业学科为本位向职业岗位需求和就业为本位转变。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建立“学分银行”,便于学生跨地域学习、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加强学历教育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的衔接,发挥职业学校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2005年起,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的毕业生,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可同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的需要。抓紧制订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定期调整、动态管理的职业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通过聘请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补充必要的专任教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在职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6、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推动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并利用劳务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媒体等渠道及时向毕业生发送本地和异地的劳动力需求信息,定期召开劳动力供需见面会和人才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或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年度报告制度。 --鼓励和帮助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积极开拓国(境)外就业渠道,教育、劳动保障、商务等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对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从事种植、养殖、畜牧等产业规模经营的,工商、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其有关费税,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贷款、予以扶持,农资供应机构在价格方面给以优惠,职业学校在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跟踪服务。 7、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改革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办法。要求市(地)以上地方政府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进行统筹管理。切实打破按学校隶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格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生志愿,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招生办法。 --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多次录取、春秋两季招生等制度和办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同时,进一步严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杜绝招生中介,消除地方保护倾向。对违反招生纪律,特别是与非法招生中介发生有偿招生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8、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若干意见》关于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要规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对于社会需求旺盛、预期收益好且成本较高的专业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要根据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的实际需要,增加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基建经费。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制度,可采用教育券、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要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途径和机制。 9、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政策措施。在县一级,要形成高中阶段教育的县一中和县职教中心两个亮点。 --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在推动地方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0、要加强发展职业教育的舆论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突出贡献。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 三、关于召开新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建议,国务院将于今年9月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是继2002年国务院、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先后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中央决定召开的又一次职业教育方面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明确今后几年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温家宝总理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为开好这次会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筹备工作: 1、4月20日,召开了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共同研究了会议的筹备工作,形成了共识。 2、部署调查研究工作。教育部组织了十个调研小组(其中地方调研组六个,行业企业调研组四个),从七个方面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七个方面主要是,关于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关于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关于成人教育、关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关于职业教育的德育工作等。 3、召开有关专题会议。 --3月2日在四川泸洲市召开了贯彻200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3月28日在河南郑州市召开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2005年中职扩招100万人的任务。 --4月25日在江西新余市召开了民办职业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发展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经验,研究探讨了新形势下加快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6月14日与国家发改委在陕西宝鸡市召开了县级职教中心改革与发展座谈会,重点研究了公办职业学校改革和以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工作问题。 --7月中旬将与财政部在北京召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座谈会,研究部署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7月下旬广东中山市召开促进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8月在天津召开中等职业学校半工半读工作座谈会,研究改革创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8月初在重庆市举办“第二届中国-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论坛”。 4、有关文件。即将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拟出台名为《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主文件,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原则通过,一些配套文件也都进入最后整理阶段。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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