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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7-06-19收藏

辽教发〔2004〕127号

各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全省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部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已经试行"一费制"的15个省级贫困县,要按照新的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各项标准,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2〕98号)同时废止。??

  二、"一费制"含义及内容

  "一费制"是对收费方法的规范,是指每学期开学后,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每学期的杂费(国家允许含部分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三项费用的合计总额。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一费制"标准内。??

  三、实施"一费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认真担负起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要在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确保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高于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并保证足额到位和逐年增长。??

  (二)坚持杂费最高限额标准和"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同时出台的原则。为了保证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学校的平稳运转,必须坚持"收费标准"和"拨款标准"同时出台的原则。"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标准,"拨款标准"为最低限额标准,在拨款标准逐年增加的前提下,收费标准应逐年降低,以确保生均公用经费的基本标准不降低。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于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群众承受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等因素,全省不宜按一个标准执行。因此,由省制定出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拨款标准,各市在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政府备案。不同县区、城市和农村可以确定不同的标准.

  (四)坚持按学期收费的原则。"一费制"费用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或者跨学年收取。??

  四、"一费制"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一费制"收费项目为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费制"标准按照城镇和农村分别制定,其中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和城区内设置的农村乡镇执行农村标准。各项收费最高标准(详见附件二)为:??

  (一)杂费。我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城镇小学320-390元,农村小学270-340元;城镇初中460-530元,农村初中370-460元。在此基础上,剔除各级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后,即为学生个人缴纳的杂费标准。杂费标准中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每学期标准分别为:小学25元,初中30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学校或年级,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取暖费一律由政府承担。农村学校的取暖费,在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中解决。城镇学校的取暖费用,除按照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实际支出予以核销。??

  (二)课本费。是指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包括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等),按照实际定价每年核定一次课本费标准。课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校要对课本费的实际支出每年核算一次,多收取的课本费要在当年内退还给学生。??

  (三)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在课堂上使用的作业练习册和测试、考试卷纸工本费。学生课后作业本由学生自行购买。??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并确实落实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

  在《辽宁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辽财教〔2003〕193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行"一费制"后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最低拨款标准(详见附件三)。标准内包括农村学校的小型维修和取暖费,其中小型维修是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的维修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但标准内不包括大型设备购置和较大规模修缮费、城镇学校取暖费和职工个人宿舍取暖费超出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定额部分以及小型维修费等费用。大型设备购置、较大规模修缮和城镇学校小型维修费等费用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城镇学校取暖费超出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定额的部分和职工个人宿舍取暖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发生据实报销,但不得用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学校的事业收入抵顶。

  各地在制定具体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时,不得低于省定的标准。对财力确实困难的县(市),各级政府要对其公用经费缺口予以补足。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要按照季度拨付,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严格界定应为学生配备的课本、作业本种类及其数量,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学生用书价格。要按照国家规定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制发的年度普通中小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配齐配全课本,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物价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价格的规定,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要引进竞争机制,打破中小学生用书的行业垄断,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价格。??

  (三)继续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省政府每年都要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贫困地区的免费义务教育,各市、县(区)要按照要求的比例、额度足额配套。所有用于免费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都要专款专用,及时下拨到学校。?ザ越?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树立财政法制观,依法安排教育经费预算,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要求,按规定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包括省、市政府转移支付的经费,要及时足额到位。要由县统一管理,按校设立专用帐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侵占、挪用、克扣、截留。??

  (五)确实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规范使用。"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支出。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制定沉淀教育收费的办法。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及时批复学校报送的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学校,不得因内部环节效率低下而影响学校用款,对因此而产生的低效行政行为,要依规从严处理。学校的所有收费资金应在学期内拨付完毕。课本费、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六)继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政府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责任。二是坚持省定项目、省定标准的原则,各地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三是坚决制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四是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公示"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五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组织领导机构要组织专项督查或重点检查,对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个别严重违规的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ケ疽饧?暂定试行一年,届时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报告。??

  附件:一、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财政预算内最低拨款标准、个人缴纳杂费标准比照表??

     二、每学期学生个人缴纳"一费制"各项目标准??

     三、财政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オオ?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财政预算内最低拨款标准、个人缴纳杂费标准比照表

分类

 

金额

 

项目

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标准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小学

初中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杂费

120

90

180

140

 

 

 

 

120

90

180

140

公用经费

70140

60130

120190

90180

70140

60130

120190

90180

 

 

 

 

小型维修、取暖费

50

50

60

50

50

50

60

50

 

 

 

 

信息技术教育费

80

70

100

90

30

20

40

30

50

50

60

60

合计

30390

270340

460530

370460

150220

130200

220290

170260

170

140

240

200

平均占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100

100

100

100

52.1

54.1

51.5

51.8

47.9

45.9

48.5

48.2

 

附件二

每学期学生个人缴纳"一费制"各项目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项目

金额

年级

杂费

信息教育费

小计

作业

本费

课本费

合计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小学

一年级

60

45

25

85

70

10

55

150

135

二年级

60

155

140

三年级

65

160

145

四年级

85

180

165

五年级

90

185

170

六年级

90

185

170

初中

一年级

90

70

30

120

100

15

125

260

240

二年级

120

255

235

三年级

95

230

210

 

附件三

财政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单位:元/生/年

项目

金额

年级

小学

初中

备注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财政年生均拨款标准

150       170

190  220

130  150

170  200

220  240

260  290

170  200

230  260

按照《辽宁省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类,从低到高分别为较差、一般、较富裕、富裕四个标准

其中

1.农村小型维修与取暖费

 

50

 

50

小型维修是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元的维修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2.城镇取暖费

50

 

60

 

城镇学校、职工取暖费不足部分由财政按实核销,但不得用公用经费和学校事业收入抵顶

3.信息技术教育费

30

20

40

30

财政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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