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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深耕,《学前教育法》指引下的三阶实践跃迁

2025-05-19 来源:基础教育司收藏

  九载幼教路,我曾以“经验”为导航,在教育的河流中摸索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让我以法律的视角重新审视班级里的教育实践。在反复研读中我顿悟:《学前教育法》提出“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确立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在保育实践中充分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个体需求。既为幼教工作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又为教育创新提供了“破土生长”的空间,让我从“经验主义”到“法治思维”的实践觉醒,指引我在儿童观、教师观、课程观的三重维度中逐渐读懂高质量教育的密码。

  一、温故知“新”:重构儿童观——自主性游戏的实践解码

  翻开建构区的观察笔记:“完成五层高楼”“拼出完整城堡”这类结果性描述曾多次出现。这种固化认知在学习《学前教育法》后被打破,第五十六条指出“最大限度支持学前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探索学习”。这一行铅字折射出三重启示:儿童是认知疆域的探险者,重复是思维生长的年轮,失败恰是儿童发展的基石。我重新审视“重复搭建”背后的行为价值——原来每块积木的坍塌与重构,都是破译儿童认知发展的密码。

  在建构区中,桐桐连续三天挑战“不会倒的高楼”,她不断调整积木角度,却仍然失败。我克制住代劳的冲动,将观察聚焦到不断更迭的支撑方案上,并建立起“观察三步法”:记录关键动作(推倒3次)、分析认知节点(斜面结构认知)、提供动态支架(投放三角形积木)。记录本上的文字开始流动:“第三次坍塌后,她将长方形积木旋转30度形成斜面支撑”“第17次尝试时突然欢呼‘斜着站更牢’”。这些细节捕捉让我惊喜发现,《学前教育法》中“亲身体验”的原则正化为儿童认知发展的鲜活轨迹。这场观察革命带来的不仅是记录方式的改变,更是儿童观的重构。

  二、推陈出“新”:革新教师观——个性化午休的实践突破

  午睡管理曾困在“统一入睡”的思维定式中,而《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促使我重新审视保教工作的本质,应从“标准化管理”转向“差异化支持”,承认每个儿童发展的独特性。我去掉强制入睡的要求,将午休区改造为包含阅读角、触觉体验区、静音操作台的多功能空间,配备降噪耳机、触感绘本等差异化支持工具。

  特殊需要儿童小米的变化最具说服力。过去她因感官敏感抗拒午睡,现在能在触觉区自主选择毛毡拼图进行自我调节。更值得关注的是,她提出的“声音分级管理”方案:将环境音量划分为蒲公英级(翻书声)、果子级(私语声)、小溪级(物品掉落声),这个源于儿童视角的分类系统被纳入班级公约。

  这一实践印证了《学前教育法》的核心价值:教师不是规则的执行者,而是个性化支持的设计者,将第五十条的“个体差异”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环境支持,每个孩子都能在适合自己的节奏中成长。

  三、革故鼎“新”:迭代课程观——技术化工具的创新实践

  面对AI技术的浪潮,我曾陷入“保护童真”与“拥抱创新”的认知矛盾,生怕冰冷的AI冲淡教育的温度。直到《学前教育法》第五十条中“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的要求点醒了我:育人的方式如何更有意义?适宜不是守旧,而是让工具适配儿童的发展规律,教育的高质量本质在于创新力。因此我将AI重新定义为“可生长的课程资源”,尝试进行课程观的根本迭代:通过AI工具重塑学习生态,实现教育创新。

  在“拜访春天”主题中,孩子们用画笔描绘心中的春天。我将画作扫描后,通过AI技术生成动态动画——随风摇曳的油菜花、破茧振翅的蝴蝶在屏幕上跃动,孩子们兴奋地欢呼“我的蝴蝶在跳舞”。这种将静态作品动态化的过程,正是法律强调的“实际操作”原则的生动实践。

  如今,教室里的AI角配备着计时器、纸质记录本、无屏编程和动画生成平板,严格遵循《学前教育法》第二十条“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的要求,既规避了过度依赖屏幕的风险,又实现了认知发展的有效支持。

  在深度学习《学前教育法》后,让我从经验主义的迷雾走向法治思维的觉醒,指引我在儿童观的重构中读懂认知生长的密语,在教师观的革新里锻造个性化支持的密钥,在课程观的迭代中探索技术赋能的密码,在“底线守护”与“创新生长”的平衡中绽放出高质量教育的生命之光。(浙江省宁海县跃龙中心幼儿园 葛琴琴)

(责任编辑:尹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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