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同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学前教育,既有利于个体发展,又能为家庭减轻负担,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或者与有条件的机构合作,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开展保育教育。如果对残疾儿童是否适合随班就读发生争议,可以由教育、卫生部门等单位联合评估后妥善解决。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此外,各级政府还应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如对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指导与支持、营造对残疾儿童友好的社区大环境等,让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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