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延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兵团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提升学前保教水平,满足职工群众“幼有优育”的学前教育需要,职工群众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高位推动保障体制机制
兵团党委始终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公益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兵团党委常委会议、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问题,推动健全了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落实了幼儿园教师编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新时代兵团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兵团“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兵团团场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兵团师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22年6月召开兵团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会议,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出安排部署,开启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征程。
二、加大投入保障普及普惠
先后部署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编制兵团团场幼儿园建设规划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5.15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6所,增加学位2万余个,为适龄幼儿“应入尽入”创造了条件。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全面完成73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增加普惠性学位近2万个,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生均每年2800元标准建立团场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每年600元城市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园)财政拨款制度,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兵团本级每年安排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资金约1.2亿元,为团场幼儿园在园幼儿补助伙食费、保教费、取暖费、读本费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教费、伙食费及幼儿读本费。
三、建强队伍保障质量提升
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幼儿园单独或与其他学校幼儿园联合成立党支部,实现了幼儿园党的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印发《兵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处理程序和方式。核定学前教育教师编制3841名,在编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70%;制定并落实编制外聘用教师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序列统筹评定职称,幼儿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不断提高。近三年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干部支教、大学生实习支教等方式,每年为团场幼儿园补充教师约300名,解决团场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完善国家、兵团、师市及园本培训体系,落实“每5年全员轮训一遍”要求,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加强监管保障办园规范
常态化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将幼儿园园内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周边便民警务站治安管理范围,上下学时段设立护学岗,及时排查并消除涉园矛盾和安全隐患。完善食堂设施设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完善食材采购可追溯体系,落实园长教师陪餐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和饮水安全管理。开展无证园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摸排,对整改后合格的民办园发放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民办园予以取缔,对公办无证园按程序进行法人登记。制定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对所有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按照评定级别确定收费标准,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印发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政府扶持政策,坚决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克服“小学化”现象,督促指导幼儿园坚持游戏为基本活动。实行“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按照责任督学与幼儿园1∶5标准选派督学,对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指导。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学前教育从此迈上了“有专门法可依”的新发展阶段,必将助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兵团将深入学习贯彻《学前教育法》,加快推进兵团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为教育强国建设兵团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适应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城镇化发展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因素带来的人口变化要求,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实行动态调整,保障充足普惠性学位供给。办好公办幼儿园,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引导支持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健全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公办园财政拨款制度,并逐步提高标准。健全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幼儿“应入尽入”。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健全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强化师市、团场管理责任,加强幼儿园在审批设立、保教质量、师德师风、安全防控、收费行为、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严格依法监管,督促指导幼儿园依法办园。加强民办园管理,持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及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坚持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幼小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两教一保”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依法保障教职工地位和待遇;加强保教人员培训培养,提升专业素养,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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