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董成
黑龙江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为主线,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系统谋划,精准施策,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一、宏观谋篇布局,在政策机制建设上持续突破
(一)加强顶层设计
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科学设置中、长期目标,全面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列为重点项目推进
将学前教育发展指标逐年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开展“幼儿入园宽心放心行动”;将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纳入“能力作风建设”攻坚破难重点任务,推动了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
(三)健全优化工作体系
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压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和优化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激励各地完成目标,将学前教育发展事项纳入政府履职评价,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
二、中观聚焦疑难,在公益普惠发展上汇集能量
(一)持续扩大优质普惠性资源
“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增普惠性学位近15万个,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3.43%,较2016年提高了33.6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较2012年提高了21.4个百分点。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2023年全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42.84亿元,较2012年增加20.71亿元,增长93.55%,年均增长6.19%。2019年起,实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200元。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出台了《关于公办幼儿园编制配置有关事宜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园进行登记,不受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原则限制,并按1∶10的比例核定编制,三年内教师配备达到编制数的50%。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由2012年的77.2%提高到96.02%。
三、微观改革创新,在本土实践上彰显亮点
(一)融合推进三项重点改革
将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修订)》两个项目联动设计,指导市地开展“五专项”“两突破”“四融合”系列活动,同步落实幼小衔接、保教质量评估等。
(二)铸就专业支持新引擎
成立了课程改革实验推进工作专班和专家指导工作组。聚焦课程改革,行政、教研、高校、学术团体四支力量共同发力,上下联动、分类指导、有分有合,有效推进。
(三)实施家园社共育
出台《黑龙江省家园共育工作指导意见》,持续提高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质量,近两年共宣传典型案例286个,编制家庭指导手册,定期开展省级家长培训活动,宣传科学育儿知识,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黑龙江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将实施《学前教育法》与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实施学前教育“五大工程”,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一,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工程。一是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通过建立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优化幼儿园布局。二是以县为主大力发展公办园,重点支持城镇新增人口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三是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机制完善工程。指导各地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落实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三是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加大资助力度,保障困难儿童更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第三,实施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一是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强化师德师风,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经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强化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按要求落实相关工资待遇及津贴、补贴,使其在职称评定、岗位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三是用足用好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师资培养规划,支持高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合理确定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
第四,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优化工程。一是深化课程改革。继续将幼小科学衔接、自主游戏、保教质量评估等改革同步落实,统筹推进,纵深实施。修订出台我省幼儿园质量评估指南,加强对薄弱园、农村园的帮扶力度,提高整体办园水平。二是强化教研指导。落实学前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区域间协同教研,实现各类园所教研指导全覆盖。三是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实现家园社共育。
第五,实施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强化工程。一是强化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二是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对教师配备、安全防护、卫生保健、营养膳食、保育教育、收费及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三是健全幼儿园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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