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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发改、建设、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自治区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通报信息,督促各地加强管理,确保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效益。

  二、实施范围

  全区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经费分担

  (一)免除学杂费资金

  免除学杂费标准:农村小学70元每年每生、农村初中100元每年每生;县镇小学100元每年每生、县镇初中130元每年每生。

  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二)免费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对全区56个县205万中小学生继续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所需资金19610万元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自治区在2005年已对28个县的23万贫困学生实行免费教科书政策继续实行,所需资金继续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2006年,全区安排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7880万元,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按7:3比例共同承担,即自治区本级承担5523万元,地县承担2357万元。按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标准测算,全区有15.76万名贫困寄宿学生享受这一政策。

  (三)补助公用经费资金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0元每生每年,初中60元每生每年。

  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的部分由地县分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中央和自治区本级承担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在自治区本级,统筹解决各县存在的校舍维修和危房、缺房问题。地县承担的部分要足额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5?X5比例共同承担。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财力薄弱县市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自治区于1月19-20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使各地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任务,为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基础。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国家要求,在2006春季开学前将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确保学校开学后资金的正常使用。

  (二)制定配套措施

  制定《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细则》、《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师资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

  为做好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还将出台《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和完善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关文件规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自治区将组织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每年分组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进行两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提出解决方案,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地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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