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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大学生到国扶县工作10年以上代偿100%

  山西省日前出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高校毕业生到山西3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满5年、8年、10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工作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代偿。具体代偿标准是:工作满5年的,财政代偿30%;满8年的,代偿70%;10年以上的,代偿100%。

  《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县(区)工作后,需按照本人和银行的助学贷款协议先行还贷。待本人在贫困区工作满5年、8年、10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凭证,经所在单位及县、市两级组织、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审查后,报省委组织部最后审定,然后通知三级财政部门将资助金拨付本人。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负担50%、20%、30%。

  据初步测算,实施这一办法后,财政每年将拿出近亿元进行专项资助。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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