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国家试点省份要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截至2012年3月底,22个国家试点省份全部完成了方案制定工作(详见附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备案情况
1.备案时间
国务院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省份要于2011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11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有:河南、贵州2个省份;
——2012年1月底前备案的有: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河北、安徽7个省份;
——2012年2月底前备案的有:内蒙、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兵团、吉林7个省份;
——2012年3月底前备案的有:湖北、四川、山西、湖南、黑龙江、江西6个省份。
2.发文形式
8个省份由省政府办文印送备案,12个省份由省政府办公厅办文,广西、湖南由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办文。
二、领导机构成立情况
各省均成立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省级政府或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中:
——甘肃、宁夏由省长(主席)担任。
——陕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青海由分管教育和财务的2名副省长担任。
不少省份学生营养办还根据本地实际增加了成员单位,如云南增加了公安厅,湖南增加了编办、地税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青海增加了商务厅、人力资源厅、扶贫办;新疆、黑龙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20个。
三、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除陕西、吉林、黑龙江三省外,其余省份均建立并上报了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规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广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安徽、湖南等9个省份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川、云南、甘肃、兵团、河北、吉林、河南、湖南等8个省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配套政策。
五、地方试点开展情况
宁夏、云南、陕西、兵团、四川、广西、吉林、新疆、青海9个省份开展了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县总计达到258个。其中,陕西最多(64个)。宁夏、云南将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扩大到全省(区)所有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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