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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简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省份实施方案制定情况通报

第13期(总第13期)

2012-05-10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0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国家试点省份要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截至2012年3月底,22个国家试点省份全部完成了方案制定工作(详见附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备案情况

  1.备案时间

  国务院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省份要于2011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011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有:河南、贵州2个省份;

  ——2012年1月底前备案的有: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河北、安徽7个省份;

  ——2012年2月底前备案的有:内蒙、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兵团、吉林7个省份;

  ——2012年3月底前备案的有:湖北、四川、山西、湖南、黑龙江、江西6个省份。

  2.发文形式

  8个省份由省政府办文印送备案,12个省份由省政府办公厅办文,广西、湖南由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办文。

  二、领导机构成立情况

  各省均成立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省级政府或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中:

  ——甘肃、宁夏由省长(主席)担任。

  ——陕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青海由分管教育和财务的2名副省长担任。

  不少省份学生营养办还根据本地实际增加了成员单位,如云南增加了公安厅,湖南增加了编办、地税局、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青海增加了商务厅、人力资源厅、扶贫办;新疆、黑龙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20个。

  三、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除陕西、吉林、黑龙江三省外,其余省份均建立并上报了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规章制度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广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安徽、湖南等9个省份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川、云南、甘肃、兵团、河北、吉林、河南、湖南等8个省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配套政策。

  五、地方试点开展情况

  宁夏、云南、陕西、兵团、四川、广西、吉林、新疆、青海9个省份开展了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县总计达到258个。其中,陕西最多(64个)。宁夏、云南将营养改善计划覆盖面扩大到全省(区)所有农村。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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