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让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联合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等四个方面,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以资金安全为中心,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年度平衡”的原则,按时拨付资金,加强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一、围绕营养改善,确保落实资金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涉及范围广、资金投入大、配套要求高的长期惠民工程,要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直接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而且需要为改善供餐条件、加强供餐管理和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为此,《资金管理办法》除明确提出对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所需的营养膳食补助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提供支持外,还明确了配套工作所需资金的来源和要求,主要包括:一是为改善就餐条件,加强食堂建设,试点地区应当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义务教育相关工程实施中,将学生食堂作为建设重点;二是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三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四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五是鼓励开展地方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根据试点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另外,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助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按时开餐
为了保证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到位,避免因资金拨付滞后而影响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经费管理部门拨付资金的程序,提出了时限要求。
按《资金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每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每年9月30日前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通知下一年度春季学期中央专项资金额度;第二次在每年6月30日前综合全年需求、上年资金结余和提前通知额度等情况核拨当年差额预算。这样拨付资金,将有效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需求和专项资金的年度核算。
办法还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专项资金提前通知额度和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提前通知额度和预算文件后,要制订周密的资金拨付计划,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同时规定,专项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根据供餐模式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方式:一是实行食堂供餐的,由学校将专项资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不能变现和用于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二是实行购买供餐服务的,由学校或相关单位依据采购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服务费;三是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与个人或家庭签订供餐协议,按照协议及履约情况,从专项资金中支付相应服务费。
四、明确管理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需要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层管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均应按管理职能分清职责。
学校作为使用者,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学校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二)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三)健全食堂(伙房)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伙房)会计核算;(四)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账目。
实行信息公开,是接受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因此,《资金管理办法》对各级管理部门和学校的信息公开均作出了明确要求:(一)财政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期拨付、及时公开;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专项资金并予公开;(二)教育部负责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三)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
《资金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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