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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4〕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部队总部等八部门于2004517联合召开了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了2004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在会议上传达了胡锦涛同志的批示,并作了重要讲话,对综合整治国家教育考试环境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承担着为国家严把人才质量关,维护我国学位声誉的神圣使命,也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其他国家教育考试相比,此类考试考生成分更为复杂,综合整治的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就全面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狠抓考风考纪进行了研究,对考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周密部署,并制定了“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


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附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04530进行,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陈至立同志“四个整治,六项加强”的要求,扎实工作,做实事,求实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位委员会主任亲自抓、负总责。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狠抓安全保密,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各省级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要求,在考前自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安全保密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补救,确保万无一失。严格按照“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要求,遇有突发事件,沉着冷静,稳定形势,及时上报,渠道畅通,系统联动。采取合理高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减少社会影响,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通力配合。

请主动协调本考区公安、监察和保密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齐抓共管,统筹解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综合整治考风考纪。考试期间积极联系公安机关现场办公,采取必要措施,严厉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伪造证件、替考或雇人代考以及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要选派工作负责、廉洁清正的人员参加监考工作,做好政策、监考业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上岗培训,充分调动监考人员的积极性,将教师参与考试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教师品德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方面。考试工作人员因失职、失察,造成考场大面积作弊等事故的,应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加强考试业务学习,严格自律,并严禁监考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与考试工作。

五、加大考前检查和考试巡查力度,严格督查考试实施情况。

各考区应抽调纪检监察部门和熟悉考试业务的负责同志组成考试督查组,深入每个考点,监督各个考试环节的组织工作,重点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我办也将选派考务督查员到有关考区进行督促检查。

请各考区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落实,确保考试安全,切实做好今年全国统一考试的各项工作。

附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 
1.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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