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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全面提升学校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我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为抓手,健全工作机制,突出评估重点,严格工作程序,注重示范引领,通过示范校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中小学依法治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 健全工作机制

  我省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始终坚持将依法治校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一是出台指导文件。为推动全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2002年以来,省教育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对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完善评估标准。随着对示范校创建工作的不断实践和探索,省级示范校评估标准也从启动之初的20条,完善到70条,主要从学校治理理念、章程制度建设、民主管理监督、规范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保护、平安校园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对示范校提出要求。三是形成评估机制。2005年,我省正式启动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工作,首批共命名79所学校。为发挥动态管理对示范校的推动促进作用,自2013年开始我省决定分期分批对已评定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从而,形成每两年命名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同时隔年对已命名的示范校分批进行复查的机制。截至到2016年年底,我省已先后评了6批645所;复查了三批292所。

  二、明确评估重点

  一是章程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从办学实际特点出发,依法制定了体现办学层次和办学特色的章程;是否以章程为依据,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二是推进民主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教代会、学生会、家委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制度,是否保障了师生、家长、社会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三是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招生、教学、管理等办学行为。四是办学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教学质量是否不断提高。

  三、坚持严查实评

  一是坚持以评促建。注重引导各学校将示范校创建作为一个是深化改革、规范办学、提升法治化水平的过程。要求通过评估的示范校,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弛而不息地推动依法治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同时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整体提升。二是坚持一校一查。对申报学校,坚持一校一检查、一校一评议,评估组都要深入学校实地检查,全面掌握学校真实情况,当场反馈评估意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三是坚持通报制度。每年的评估或复查结束后,就受检学校的成绩、问题及整改建议全省通报,推动全省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实现新提升。

  四、注重工作成效

  一是注重推进示范校工作持续提升。通过两年一次的复查和各方面反映发现,各示范校基本都能在原有成绩基础上实现新发展。具体体现在办学理念更加与时俱进,章程制度建设更加凸显特色,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特色日趋鲜明,教育质量得到了社会广泛赞誉。二是充分发挥示范校引领作用。省、市两级通过召开依法治校现场会,总结推广示范校在办学理念、办学模式、管理方式、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校的影响和辐射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校办学理念,不断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我省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还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按照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我省依法治校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收藏
(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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