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监管提案〔2021〕306号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中小学生有偿补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制度建设
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要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做好培训广告管控等。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配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规范管理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逐步建立起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制度体系。
二、关于不断完善课程标准
教育部探索建立了中小学课程周期修订制度,不断提高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思想性、科学性、整体性、适宜性、指导性等,促进各学段教学内容的有效衔接和各学科之间的横向配合,严格控制课程容量和难度。2011年教育部发布了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并组织使用情况的跟踪调研及课标修订,于2011年底发布语文等学科19个课程标准(2011年版)。目前,教育部正在组织新一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
三、关于加强执法查处
一是严管培训机构。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始终对校外培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各类问题处置力度。中央网信办开展了“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学习教育类网站平台和网课学习板块内容生态问题。中央网信办与教育部联合开展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在线教育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累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平台6000余家,集中清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97.5万余条,处置问题账号、群组64.7万余个。
二是严管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一项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为期九个月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的问题。分六批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开曝光42起包括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在内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过警示震慑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各地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坚决查处。如近日丹东市对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处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河北沙河市教育局查处了四名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其中一人获得的河北省“特级教师”、邢台市“首届名师”荣誉称号也因此被取消。这些严罚重处,为净化教育生态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彰显了教育系统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第一位的决心。
三是严管广告等营销行为。广电总局将广告播出全部纳入宣传管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播出,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和监测发现的涉嫌广告违规问题,全面发展加强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宣传。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加强教育培训类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严肃查处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优惠打折、虚构原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0年年底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虚假违法广告55件,查处案件涵盖对提高成绩、升学做保证性承诺,使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老师、学生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虚构统计数据、曾获荣誉,在校园内或者学习用具上发布广告等多种违法广告情形。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相关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变化。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双减”意见》并出台有关配套文件,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手抓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推进“双减”落地见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22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