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建议〔2020〕6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城镇、中心村、移民搬迁村等逐步扩大建设普惠性优质公办幼儿园”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据统计,2016—2019年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6672.2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4.85%。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从2016年的47.3%提高到2019年的49%。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各级各类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从2016年的4.22%提高到2019年的5.02%。
现阶段,中央财政通过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惠普性幼儿园建设。一是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可用于支持地方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共计803.9亿元,其中2020年下达188.4亿元,比2019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1.81%。二是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新增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相关内容,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支持县级以上城镇优质普惠幼儿园通过联合办园、开设分园、对口帮扶等方式推动学前教育资源扩容惠及更多城乡幼儿,主要加强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支持购置必备的玩教具、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2019—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13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学校建设。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到省,由各省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因素法测算并切块下达到各省级发改部门,省级发改部门分解下达到项目学校。各地可根据地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中心村、移民搬迁村等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同时,督促、指导各地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城镇、中心村、移民搬迁村等普惠性幼儿园投入力度,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关于“不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为学前教育核定足额编制”的建议
为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包括幼儿教师在内的教师队伍素质,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补助资金。现阶段该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下达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补助资金共计101.24亿元。其中2020年下达21.84亿元,比2019年增加1.99亿元,增长10.03%。
强化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幼儿教师配备问题,可由地方政府按照上述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统筹研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及时补充学前教师,严禁有编不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地积极完善编制补充机制,已有19个省出台了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
此外,学前教育是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服务领域,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完善相应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有关精神,各地可对学前教育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继续推动各地制订公办园公办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园编制,及时补充教职工,缓解学前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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