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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510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3〕95号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教育部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国标定位和作用。2018年发布92个本科专业类国标,作为各专业类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同时也是教学工作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国标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对各专业类提出统一要求、保障基本质量,又为各高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留有足够拓展空间;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对各专业类提出教学基本要求,“兜底线、保合格”,又对提升质量提出前瞻性要求,“追求卓越”;既有“定性”又有“定量”,既对各专业类标准提出定性要求,又注重量化指标,做到可比较、可核查。

  二、推动国标贯彻落实。组织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国标进行解读,开展相关专业教师培训研讨,帮助高校和教师理解和把握国标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内容。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对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要求高校不低于国标办学,鼓励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教育部支持高校依据国标,自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培养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的高素质人才。

  三、及时修订完善国标。2021年教育部组织修订法学专业类国标,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国标进一步明确了知识、素质、能力等方面要求,提出了通识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等构成的课程体系要求。其中特别指出,要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社会实际需要,均衡设置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通识课程,提升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如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开设“逻辑导论”等逻辑学相关法学专业必修课,厦门大学等高校开设“微积分”等高等数学相关法学专业公共基础课。

  四、加强民法学教学。法学专业类国标提出“1+10+X”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模式,其中“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将“民法”列为10门核心课程之一,强调民法学教学的重要性。同时,支持高校在开好民法必修课的基础上,自主采取分类设置或是限选课程形式加强民法教学。如有的高校设置民法学课程板块,开设民法总则、民法分则等课程,有的高校设置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人格权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选修类课程,供学生选择修习。

  五、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法学专业类国标在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在理论教学中设置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要求利用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等,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且专业实习时长不得低于10周;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时长不得低于4周。各高校积极落实,如山东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进行毕业实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发展对高校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适时推进法学专业类国标修订工作,注重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同时引导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依据国标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不断提高法学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能力,培养更多符合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8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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