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149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地方高校开展老校区置换 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地方高校推进老校区土地置换,化解新校区建设债务,是加快地方高校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此前,部分省(市)出台了支持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的相关政策,如: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对委托园区代建的高校老校区土地实施收购整理,统一公开出让,变现资产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高校新校区建设资金筹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同意入驻高校新校区的院校对老校区进行处置的通知》。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学校老校区置换办法》,大学城等新校区生均占地面积达标的学校,必须进行老校区置换,老校区置换收益在扣除必须上缴国有的部分资金外,余额全部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浙江省鼓励高校对位于老城区有置换价值的存量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进行转让。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高校管理体制,地方高校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地方高校老校区土地置换的财政政策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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