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提案〔2021〕365号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扶贫从保障义务教育到全面提升教育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乡村教育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直面问题、论证清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教育部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继续推行控辍保学政策
2021年5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将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同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6号),组织各地认真开展开学季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全面核实学生复学情况。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和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的教育关爱,建立“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劝返,坚决防止辍学反弹。印发《关于“一生一表”建立辍学学生工作档案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2号),督促各地对全国控辍保学台账中仍记录辍学的学生建立“一生一表”工作档案,认真记录辍学学生具体信息和劝返工作情况,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督促各省份全部出台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要求将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应入尽入”。今年以来,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持续保持在千人以下,其中脱贫家庭辍学学生持续保持动态清零。
二、关于普及学前教育
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6%,超额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2020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按照“巩固、深化、提高”的总基调,系统谋划学前教育“十四五”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一是研制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推动地方进一步补齐农村地区资源短板。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施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二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地区、“三区三州”、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齐教育资源短板。三是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部署各地实施幼小衔接行动计划,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各地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启动部署了幼小衔接工作,江苏、山东等多地建立了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园(校),推动试点园(校)建立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幼小衔接经验。2021年,协调财政部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安排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98.4亿元,比2020年增加10亿元。
三、关于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规范学校撤并与建设,2012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明确了农村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2018年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强调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履行撤并程序,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妥善处理小规模学校撤并问题,避免“一刀切”和搞运动式集中办学,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问题。
关于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农村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特岗计划”,2021年3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计划招聘84330人,并明确中央“特岗计划”保持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向“三区三州”、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区域倾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力度,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二是强化能力培训提升,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及继续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脱贫地区校长的培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推动师范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相结合。三是提升农村教师待遇,2021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0号),要求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保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725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县均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惠及近8万所乡村学校约130万名乡村教师,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到375元。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建设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四、关于在脱贫地区实施信息化教育
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2020年3月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教科技〔2020〕3号),深化“三个课堂”应用,实施教研共同体协同提升试点项目,实现依托信息技术的“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制度化,吸收优质社会资源,持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保障贫困地区学校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21年4月底,国家体系已接入各级平台221个,其中32个省级平台全部接入。成立国家体系联盟,开展资源汇聚工作,通过体系枢纽环境,将优质资源便捷推送到网络学习空间,为师生提供免费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助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五、关于因人施教提高育人成效
教育部支持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门别类的因人因材施教,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建立符合学生学习特点和认知特征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成材。
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各地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是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针对部分学习基础差、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帮助他们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训练。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
三是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建乡村温馨校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继续以发展乡村教育为重点,着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大政策资金倾斜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布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继续为乡村振兴贡献教育力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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