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14号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内地海外学历认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学历学位认证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的规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留服中心”)特制定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第六条提供认证范围中明确,留服中心对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提供认证服务,未对在港修课形式做限制。
教育部曾在2008年的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在港澳高校所获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中提及,在港全日制本科生学习所获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并未对研究生层次学位获得者做修课形式的限定。经了解,在工作实践中,留服中心对多个兼读制学习方式下获得学位证书的申请案例符合认证标准的,也提供认证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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