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355号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不高,城镇生源迅速增加,造成一些城镇地区教育资源紧缺,大班额问题严重,形成了“乡村弱、城镇挤”的局面。为解决上述问题,2014年教育部组织研究起草有关文件,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从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等多方面,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一、努力办好乡村教育
一是多种形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二是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三是改革课程与教学。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通过办好乡村教育,适当稳住乡村生源,通过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和城镇大班额限制,引导部分生源回流,减轻农村学生家庭负担,减缓城镇学校大班额压力。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一是建立师资统筹配置调整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打通城乡教师交流的体制机制障碍,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使教师编制可以在城乡学校间按需流动。落实乡村学校实行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配备政策,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二是教师岗位职称政策向乡村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将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三是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四是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三、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一是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上,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二是提高乡村教师收入。2015年国办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完善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目前全国共有19个省份的983个县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所需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目前,一至六类区月人均标准分别为140元、240元、390元、650元、1100元、1800元。三是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从2015年1月1日起,建立了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倾斜。四是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
城镇大班额特别是特大班额的出现,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估计不足、重视不够、甚至漠视的主观原因。《若干意见》要求采取专门措施,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要求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求各地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若干意见》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深入实施。因文件已经公开发布,有关增加城镇学位等一些相关问题不再详述。当前的重点之一是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关键在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任教,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希望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从而稳定农村生源,减轻城镇教育资源压力,综合治理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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