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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10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69号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入中小学课堂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关于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2013年,教育部会同司法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制课教师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的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班,在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教育形式、考核机制等方面,就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5年起,“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启动法治教育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每年安排培训500名法治教育骨干教师,为各地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种子”教师。同时,要求各地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时,将法治教育作为全体参训教师的必修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法治素质。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法治教育教学工作。近年来,教育部通过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和改进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各地各校以课堂为主渠道,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过程,逐步构建了各学段有序衔接的法治教育体系。根据《意见》关于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的要求,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开学“第一课”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模拟法庭、法治征文、法治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普法教育之中。借助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参与积极性。通过开通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和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组织召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现场会等活动,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普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强化法治教育经费保障。《意见》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近年来,教育部设立普法专项经费,并推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地各校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着力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强化法治教育经费保障,努力推动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8月3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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