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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84号(教育类4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师提案〔2020〕46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时期改革教师培训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协调完善教师培训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建设,2018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工作。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提出构建省、市、县教师发展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三名”工作室五级一体化、分工合作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鼓励师范院校采取多种方式,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此外,近几年,还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不断健全教师培训管理规定。

  二、关于科学灵活形成多样培训方式

  教育部通过实施“国培计划”,示范带动各地开展大规模教师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一是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聚焦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和乡村校园长应具备的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按照培训指南要求,分层分类开展新教师入职培训、青年教师助力培训、骨干教师提升培训及教师培训者团队研修和校园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及专题培训。二是重点围绕学科育德、学科知识体系、课堂学习指导与有效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等方面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增加网络研修比重,推进教师校长自主选学,实施混合式研修。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要求,分类设置管理者、培训团队、学科骨干教师项目,示范引领中小学校开展信息化教学校本研修。三是建立骨干教师引领辐射机制。重视骨干教师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好名师名校长和国家级骨干教师带动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的示范作用,发挥好骨干培训者推进培训专业化的引领作用。

  三、关于科学构建教师培训评价机制

  教育部通过实施“国培计划”,持续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评价机制。一是制订培训课程标准和项目实施指南。为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部陆续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语文学科教学)》《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班级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专业发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等系列教师培训课程标准,陆续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教师培训者团队研修指南》《乡村校园长“三段式”培训指南》《送教下乡培训指南》《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指南》等系列“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指南。二是进行远程匿名评价和专家工作现场指导。根据各省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各省基于“国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做好项目信息备案,及时对项目参训学员开展问卷匿名调查。采取专家实地调研、网络监测评估、学员匿名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将项目执行效率、学员匿名评价结果等因素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各省(区、市)、各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建立培训绩效公开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区县和培训机构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部署,继续出台教师培训改革政策,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打造各地教师培训团队,继续推出教师培训课程标准,深入实施“国培计划”,加强培训项目评价,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2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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