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508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问题,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条件保障,努力保障随迁子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一、关于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的问题
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从2016年起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全国每年约1.5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其中约1400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考虑到东部省份外来人口流入压力较大,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由分省确定统一到5:5。学生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都可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为随迁子女提供学位的城镇学校都能及时获得学生携带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同时建立健全国家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均可享受到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政策。
二、关于随迁子女就读准入条件政策和法律的问题
教育部近年都印发“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强调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2019年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其中《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但是受限于土地、资金等问题,一些地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滞后,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城镇挤、乡村弱”“大班额”等问题,导致政策实施存有差异。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督促和指导地方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关于解决城镇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目前城镇化进程继续推进,学生向城镇流动是必然趋势,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及随迁子女流动情况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和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深化各项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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