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提案〔2020〕229号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寄宿制”试点优化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布局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布局农村寄宿制学校。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大力改善乡村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办好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要求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保障寄宿制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适当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规模,鼓励和支持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坚持办好民族地区学校、国门学校和边境学校。由于我国各地情况较为复杂,应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设置,不宜“一刀切”式推进。2019年全国有寄宿学生2710.6万人,与上一年相比,农村寄宿生规模增加44.3万人,增长1.7%。
二、加大对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力度。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守住民生底线,补齐教育短板。在分配资金时,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现阶段,主要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等教育转移支付,支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上述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194.41亿元、293.5亿元和39.75亿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三、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始终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系列文件,统筹城乡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实施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并向寄宿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支教。实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帮助乡镇寄宿制学校配足配齐教师,特岗计划实施以来招聘95万名教师,覆盖中西部1000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推进师范生公费教育,加强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定向培养,每年吸引约4.5万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轮岗交流。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建设教师周转房,使教师能够留得住、干得好。
四、大力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地方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实施“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组织举办各级各类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师范培训,“十三五”期间培训教师近2万人,辐射带动地方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为民族地区师生群众免费赠送《普通话1000句》《幼儿园普通话365句》《普通话百词百句》口袋书等普通话学习资源近30万册。举办全国推普周重点活动,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名家进校园、送经典下基层、中国诗词大会选拔等活动,推动民族地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传播。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改革力度,结合寄宿制学校办学体制的优势,统筹布局,综合施策,积极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