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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75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3〕109号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集团化办学专门机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教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开展集团化办学探索,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一是完善相关政策。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和《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等政策文件,支持各地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育质量。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地方和学校科学有效开展集团化办学,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二、关于成立集团化办学专门机构

  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部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等。推动集团化办学属于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提出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体制、师资配备、规模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快实现集团内学校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考核评价“四个一体化”,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教育期盼。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8月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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