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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90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518号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给全国中小学生发《游泳合格证》的建议”收悉,经商体育总局,现答复如下:

  游泳是深受大众喜爱的健身运动,也是我们每个人重要的生存技能之一。教育部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开展游泳和防溺水教育,联合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以下方式广泛开展中小学生游泳和防溺水教育。

  一是制订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游泳普及宣传力度。教育部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2017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重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部分省(区、市)先后制订了有关普及中小学生游泳知识技能教育相关政策,并列入政府资金支持计划,由地方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推进实施。具体内容有:开展游泳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普及;政府购买服务,对初学游泳的学生进行培训,并在经费上给予减免;定期为中小学生进行公益水上安全讲座等。这些政策的落实,对当地学校普及学生游泳技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下一步研究制订普及中小学生游泳和防溺水教育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案例参考。

  二是将游泳技能及相关知识纳入学科课程内容,积极推广《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教育部将包涵普及游泳技能在内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科课程标准中,鼓励地方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发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如《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3-4年级学生学习掌握“游泳安全知识”,初中阶段学生学会“溺水的应急处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3-4年级学生“基本掌握体育活动中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知识,消除体育活动中安全隐患的方法等知识”。2011年,为推动全民游泳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使更多群众参与游泳健身,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推行《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中、小学生和成人游泳健身运动,项目设置采用达时项目和达距项目两种,并分别为中、小学生设立五个等级标准:一级(金海豚)、二级(银海豚)、三级(粉海豚)、四级(绿海豚)、五级(蓝海豚)。目前,《办法》已在全国推广,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和学校在中、小学校游泳课教学中推广使用。

  三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游泳场馆建设。截至目前,我国游泳场所有约15000个。游泳池(馆)建设分布差异较大,主要集中在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游泳池(馆)较少。为解决这一难题,2014年-2017年体育总局和中国游泳协会在18个省(区、市)开展了拼装式游泳池设备进社区(乡镇)、进学校的惠民示范项目,部分解决了示范地区群众游泳困难的矛盾,得到社会和示范地区群众的喜爱和欢迎。

  四是组织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游泳比赛,带动校园游泳运动的发展。教育部联合体育总局开展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游泳比赛至今已延续30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赛事品牌文化。游泳比赛是全国体育传统校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游泳联赛已经成为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青少年游泳比赛盛会,参赛队伍囊括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部分省(区、市)还开展了省内选拔赛事,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既有基本的竞赛活动,也有青少年游泳训练和救生技能讲座,竞赛科普相结合,营造出良好的游泳运动氛围,为在青少年群体中普及游泳项目的知识和技能、构建培养青少年游泳项目后备人才体系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力量,构建包涵游泳技能和防溺水相关知识在内的公共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促进在校学生游泳技能的提高。关于您提出的给全国每一位会游泳的中小学生颁发《游泳合格等级证书》,教育部将会同体育总局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中小学生游泳知识技能和防溺水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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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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