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68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183号

  您提出的“关于停止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高考升学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教育部对炒作状元和高考升学率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2017年,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严格规范的要求。

  一是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刹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管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高中学校的监管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是明确考生个人高考成绩不得泄露。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三是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985、211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四是规范相关新闻报道。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不报道各省、市、县(市、区)和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985、211高校及一本高校等情况,不公开按高考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以及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等。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我部文件要求,对高考成绩发布期间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媒体上对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的炒作明显少于往年,治理初见成效。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督促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营造正确的育人导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9日

收藏
(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