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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926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1〕52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服务县域经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畅通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内循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院校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一、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融合发展

  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目前全国已建成各类职教集团(联盟)近1500个,覆盖了90%以上的高职院校、近50%的中职学校,吸引近3万家企业参与。2019年起,教育部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工作,遴选确定两批共299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二、加强激励引导,培育产教融合主体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9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在全国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目前,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遴选了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2019年5月,教育部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教师函〔2019〕4号),遴选建设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首批立项建设的创新团队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122所高职院校,示范引领了新时代高素质职教“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了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2019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19〕4号),明确“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四、以县级职教中心联盟为抓手,匹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积极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2018年1月,由河北省职业教育研究所发起成立全国县级职教中心联盟,确定160多所县级职教中心为联盟第一批成员单位。截至2020年,我部持续支持全国县级职教中心联盟组织了五次全国性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交流信息、邀请专家和县委书记、县长讲座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发布了一批适合县域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的研究课题,并在农村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养培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下一步,教育部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9月6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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