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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97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33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关键,长期以来社会高度关注。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当前高校办学自主权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高校发展的生机活力,制约了高校功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2014年7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作出系统设计和部署。同时针对高校专业设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等具体问题出台专门文件。这些文件聚焦长期以来束缚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致力于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得到了高校干部师生的关注和好评。目前各地正在认真落实,取得积极进展。

  关于您提到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自主权。目前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所有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关于您提到的高校编制及人事管理自主权。《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根据国家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高校根据备案人员总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层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教育部与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将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适时选择不同层次类型、工作基础好、日常管理规范的高校开展试点。

  关于您提到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若干意见》实施改革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高校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管。

  关于您提到的高校经费资产使用管理自主权。《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基本支出占比较低的地方进一步优化结构,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扩大高校经费安排自主权;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由高校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在不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统筹使用项目资金,扩大高校项目经费使用统筹权。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了高校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

  关于您提到的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明确规定,直属高校利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已列入五年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地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由地方相关部门确定。

  关于您提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2016年8月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部署了扩大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主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等重点任务,扩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推动高校形成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

  关于您提到的高校对外合作交流自主权。在境外办学方面,2015年国务院取消由教育部负责实施的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境外办学审批权,取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校赴境外举办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权,废止《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目前,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国际化发展战略自主“走出去”办学。关于高校出国人员管理,2016年5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简化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审批,已有31所高校被授予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可自行审批除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以外的本校属人员因公临时出国。

  关于您提到的健全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监管体系。努力改进政府宏观管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信用机制、行政执法、评估、督导、备案、巡视等多种方式。推动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全国普通本科高校章程制定工作基本完成。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健全高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确保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

  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还有差距。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和《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是指导未来十几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将对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作出部署。继续抓好《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各地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高层次人才绩效分配办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配套文件。推动地方层面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联动性,解决好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出台教育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规范教育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事项,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帮助指导,共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 育 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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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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