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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61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10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把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的关键,不断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

  一是取消下放一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教育部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为高校解烦除苛、减少束缚。2013年以来,教育部对高校取消下放“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16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等教育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目前,教育部本级仅保留审批事项10项。同时,从2018年起构建教育部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办件数据实时汇聚,为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更多便利。

  二是印发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文件并推动落地。2017年4月印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在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政策举措。为抓好文件落实,采取每年召开推进会、分片区调度、实地调研督促、编印操作指南、加大信息宣传等举措进行推动。2018年,将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列入首轮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体系,列入2018年度教育改革重点督察,通过督察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目前,各地各部属高校均已制定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不少地方放权力度超过五部门文件,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不少好的经验。

  三是在多个领域推出系列简政放权政策举措。资产管理方面,2017年出台《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学位专业方面,2018年放权20所高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授权上海市开展目录外应用型本科专业设置审批试点,2019年第二批新增11所可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制定发布涵盖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科研管理方面,2018年与科技部等部门共同起草并组织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并遴选部分高校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2019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从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和完善监督机制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底线要求,下放相应权力。招生自主权方面,不断完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机制,高校享有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制定招生章程、自主确定录取名单等权限。2003年启动自主招生试点,支持高校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支持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特点,以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基本依据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由高校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职称评审方面,督促推动各省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确保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发挥作用。政务服务方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布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高校师生网上办事提供便利。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实行免费申请、网上办理、电子认证。优化留学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程序和流程,缩短认证周期,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

  总的看,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仍存在各地进展不平衡问题,“放”的力度还需加大、“管”的办法还需改进、“服”的意识还需增强。

  下一步,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教育部制定了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度任务清单,明确5方面30项改革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责任分工,涉及高等教育领域的主要有:改进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进一步扩大地方审批高校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试点范围,试点赋予更多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进一步扩大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范围,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扩大“双一流”高校外事审批权。督促推动有关省份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研究制定直属高校编制标准,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编制“周转池”等改革探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赋予高校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等。

  “放管服”改革是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需要经历一个渐进且较长的过程。教育部将持续推进、不断深化,以改革举措的不断突破来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激发高校活力动力。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8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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