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司函〔2014〕57号
吉林、江苏、福建、四川、陕西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根据我部工作总体安排和有关省份的改革意愿,决定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在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河北、海南、山西、安徽、山东、贵州等10个省份试点基础上,2014年新增吉林、江苏、福建、四川、陕西5个省为试点省。江苏、吉林、陕西三省2014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福建、四川两省2014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2015年上半年启动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新增试点省份原则上选择1-2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
各试点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积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的准备工作,研究出台本省试点实施细则。要高度重视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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