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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西部地区部分省(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贵州省(自治区)教育厅和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落实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会议精神,推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两基”规划目标,国家教育督导团决定于今年上半年对你省(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1、“两基”评估验收和复查工作情况。

  2、“两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3、当前“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督导检查的活动安排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组成督导检查组赴你省(自治区)进行督导检查,时间为一周左右。检查活动有:

  1、听取省(自治区)教育厅和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情况介绍。

  2、选择2个县(近两年经省(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的县和尚未经省(自治区)“两基”评估验收的县各一个)进行抽查,每县考察3?4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必要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咨询调查。

  3、听取县人民政府“两基”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

  4、督导检查组与省(自治区)教育厅和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交换意见。

  三、督导检查具体时间、人员及工作安排另告。

  请按要求作好相关准备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崔立双 ,陈卫军(010)66097361

国家教育督导团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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