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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京科技类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4〕163号

在京有关直属高校、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28号)要求,为做好教育部主管科技类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京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主办的,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学术期刊认定标准的教育部主管科技类学术期刊。京外高校主办的科技期刊认定工作由属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部署。

  二、认定标准

  学术期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要求。

  2.主办单位具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出版单位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

  3.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发布学术创新成果,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

  4.拥有相应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主编和编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

  6.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

  7.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内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8.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文献(原创论文、述评、综述文章等)为主。

  三、工作要求

  教育部主管的科技类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以各期刊第一主办单位为单位,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统一对其主办的学术期刊进行初步认定,并收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报送的学术期刊进行评估认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终认定。

  各期刊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开展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对所主办的期刊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清理,对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不具备学术期刊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或退出;对非学术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责令限期纠正。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期刊第一主办单位)须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初步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2.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3.样刊(每种4期,每期1本,期数参见下表);

  4. 学术期刊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5.对所主办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核查和清理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

  请各单位严格审核,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学研大厦B605A,邮编:100084,联系人:白杰,电话:010-62770175-3418,1391033627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942499557@qq.com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同放弃学术期刊认定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王万鹏 李人杰 010-66096358

  附件:1.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

     2.学术期刊基本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14年6月6日

来源:科技司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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