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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用放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1〕150号

各有关高校:

  随着核技术在我国科学研究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高校作为科研的重要基地,在利用各类放射源开展科研和应用的范围日益广泛。为加强高校科研用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用放射源使用、保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有关高校和人员对放射源危害的认识,预防和减少放射事故,保障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对高校科研用放射源开展清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对本单位科研用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形成文字报告。

  二、清查内容包括:

  1. 本单位放射源的类型、活度、数量、用途、保存方式、使用状态、校内主管部门和废弃处理等,并填写“高校科研用放射源基本情况清查表”(见附表1);

  2. 本单位在放射源使用、保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突发事故处理预案;

  3. 本单位在下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等工作中的主要思路、办法措施和建议。

  三、请各高校将清查结果报告和附表1以校函形式于2011年5月16日之前报送我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丁栋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传 真:(010)66096298

  电子邮箱:jihuachu@moe.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南楼421室

  邮 编:100816

  附表1:高校科研用放射源基本情况清查表

教育部科技司

2011年5月5日

来源:科技司收藏
(责任编辑:李春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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