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相关条目修订的批复 | ||||
信息索引: | 360A02-04-2017-0029-1 | 生成日期: | 2017-09-29 | 发文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字号: | 教政法函〔2017〕19号 | 信息类别: | 教育综合管理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同意《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相关条目修订。 |
教政法函〔2017〕19号
中国药科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准〈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相关条目修订的请示》(药大〔2017〕179号)收悉。
经审核,你校对《中国药科大学章程》中校标、校歌部分内容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特此批复。
教育部
2017年9月25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