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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设立海口经济学院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3-02-2008-0140-1 生成日期: 2008-03-27 发文机构: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08〕97号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内容概述: 在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设立海口经济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上设立海口经济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8〕9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将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的函》(琼政函〔2006〕9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设立海口经济学院,学校代码为:12308;同时撤消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口经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六、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经我部核准的《海口经济学院章程》,一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海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海口经济学院章程.doc

○○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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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19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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