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7-06-1998-0002-1 | 生成日期: | 1998-07-01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成人教育司 |
发文字号: | 教成司〔1998〕61号 | 信息类别: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就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
教成司〔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计划单列市教委,广东省高教厅,各部属高等学校:
为做好1998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就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招生录取工作总的原则
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确定的1998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下达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切实保证录取新生的质量。不得自行出台违背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下达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切实保证录取新生的质量。不得自行出台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地方性政策,不得自行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超计划招生。
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1、各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前提下,依照原国家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个别地方、少数院校、某些专业生源情况不好的可以少招。
2、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专升本”均以平均每科及格(240分和360分)为最低控制线,实际录取线由各地根据招生计划划定。
3、录取过程中,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部委生源计划的调剂造成招生计划总数有较大的变化,其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相应调整,具体由成教司个案处理。
关于“高职班”录取原则
由于今年“高职班”考生报名人数多,计划安排相对少,而且“高职班”实行的是“3+2”考试,因此,今年“高职班”的录取原则是:参加全国统考的三门基础课分数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高中起点专科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60%为最低控制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者方可录取。在完成“高职班”计划后如仍有上线并符合录取条件的生源,为了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地招生部门可根据当地专科上线情况,在省市招生计划总量内,把上线生源数量不足的非高职专业计划调剂用于录取这部分报考“高职班”的考生。
关于照顾录取政策
在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国家对劳模、生产业务骨干和艰苦行业、特殊岗位给予一定照顾,制订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地招生部门应严格执行成人高校招生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准确掌握照顾幅度,不得自行扩大照顾范围。特别是要严格资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对享受免试入学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等,必须经教育部审批。
关于严格招生院校的资格审核问题
在成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一批成人高校由于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而被撤销了建制。今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我部向社会公布的1998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和成人高等学校名单安排招生,撤销建制的学校和其他未经批准,无办学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招生。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招生院校的资格审查,凡不具有招生资格的院校一律不得录取新生,以有利于推动成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撤并部委所属院校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被撤并部委所属高校稳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撤并部委所属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学校的原主管部门负责,做到不断不乱;在录取工作期间,部委所属院校生源计划调剂工作,由教育部成人教育司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以及招生院校应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平稳过渡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照常进行,确保年度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对录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新问题,各地招生部门应及时请示、报告教育部。
教育部成人教育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