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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河北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信息索引: 360A11-04-2002-0019-1 生成日期: 2002-04-12 发文机构: 国家教育督导团
发文字号: 国教督〔2002〕3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对河北等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河北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督导检查情况的公报

国教督〔2002〕3号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实施,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国家教育督导团于九月下旬至十月下旬组织部分国家督学和有关专家,分5组分别对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青海、宁夏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工程”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汇报123次;召开管理人员、培训者、中小学教师及校长座谈会18次;现场考察培训单位115个,其中教师进修学校8所、师范学校4所,培训基地22个,中小学校64所,参加教学观摩活动17次;发放并收回问卷905份。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培训计划与师资状况作了调研。现将此次督导检查的综合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工程”的进展情况

  (一)“工程”全面展开,进展基本顺利

  自我部1999年9月在上海召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以来,10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陆续召开了省级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对实施“工程”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省、地、县、乡、校各级领导对“工程”的目标、措施、行动计划和工作思路比较明确,成立了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加强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比较顺利。据初步统计,目前10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近40%,地(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已完成51.26%;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培训已完成70.27%,新教师培训已完成75.15%,计算机全员培训已完成51.33%,培训者培训已完成78.18%。通过培训,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提高了对终身教育理念和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在教育观念、师德修养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提高尤为明显。

  (二)地方性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建设逐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初步确立

   根据我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了继续教育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规建设,黑龙江、广东、山西、内蒙古、河北、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人事和财政等部门联合颁布了省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或意见。各省普遍制订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实施计划以及有关继续教育的地方法规政策,加强了对继续教育及“工程”的管理。如,湖北针对培训工作业务性强和本省师训量大面广的情况,成立了省继续教育中心为龙头、地(市)、县、乡等四级继续教育业务管理体系,与现有师训行政管理体系形成了“双线四级”的培训管理网络。建立了培训与教师晋级挂钩的“一票否决”制度;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积极探索建立有地区特色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如,宁夏、黑龙江、重庆等省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的范畴。重庆市实施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电子注册和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此外,各地在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基地标准、培训者资格、培训规范、成绩登记等方面,也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规章制度。

  (三)骨干教师、信息技术和师德培训取得明显实效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能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本地特点的继续教育规划,并坚持以全员培训为目标,以骨干培训为重点,把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以计算机培训为突破口,做到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阶段推进。如,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1999-2003)》,明确了“工程”实施的指导思想、目标、实施步骤及保障等;山西省对骨干教师培训采取“以评带训,管训结合,定期考评,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青海省充分利用东西部对口支援的优势,把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送到上海等地挂职锻炼、学习进修,使骨干教师素质有了显著提高;重庆市把现代教育技术列为培训重点,增加投入、配备机房和多媒体教室,通过验收评估等方式,保证了农村及山区教师的培训。

  (四)建立实验区,注意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研究与实验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家级继续教育实验区的带动下,还普遍建立了省级继续教育实验区,以点带面,以研带训,以训促研,有力促进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如广东探索了“科研为先导,案例为基础,技术为平台,培训为主体”的研训一体、教培结合的模式。湖北十堰市根据不同校情,构建了适合本地的“三型十环”校本培训模式(即对于欠发展型学校使用“学习--岗练--考评--分层”培训模式,对发展型学校,使用“分层--研训--师导--定向”培训模式,对优先发展型学校使用“定向--专修--独创--发展”培训模式);黑龙江南岗区在“四位一体培训机制(培训、教研、科研和电教)”的研究与实验方面,具有一定特色。

  (五)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已经起步

  自教育部2001年8月在大连召开“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工作会议以后,10省都非常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成立了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并正在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01}2号),认真制定了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规划和方案,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课程的通识培训已全面展开。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继续教育经费稳定来源机制尚未确立,一些地区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实施“工程”是政府行为,但一些地区由于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培训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尚未建立,政府投入明显不足,甚至骨干教师培训经费有些省都尚未落实。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培训经费也尚未落实。一些地区教师个人负担培训费用及食宿交通费用过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在督导中发现,越是到基层,落实继续教育的经费越困难。

  (二)培训观念相对陈旧,培训模式缺乏创新,针对性不够强

  此次督导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的培训机构,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评价等方面,仍沿袭学历补偿教育的陈旧模式,存在学科课程繁多、教学内容“满堂灌”、重点不突出、忽视教师继续教育特点等问题,由于部分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出现了教师被迫参加培训的现象。

  在职教师进修本专科学历的教学计划缺乏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内容及考核,学历能力两张皮,文凭水平相脱离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材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选用存在局限

  在督导中发现,最近几年各地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的数量不少,但有些教材质量有些粗糙,急功近利,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另外,一些地区在选用继续教育教材时,不同程度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四)农村乡以下教师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难点

  督导中了解到,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实施“工程”困难重重,发展也极不均衡。长途跋涉集中培训,给这些地方的教师带来“工学家”矛盾和多于城镇教师的经济负担,加上部分培训内容脱离他们的实际基础和需求,长此以往,必然会挫伤教师参加培训的愿望与积极性。

  (五)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和运用依然比较薄弱

  在督导中了解到,一些省虽然正努力探索运用远程手段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如湖北、广东等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看远程教育依然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1)硬件建设不到位,乡(镇)电教站只能放映录像带,不能接收卫星电视播放的节目;(2)卫星电视节目更多地集中在学历培训方面,非学历的培训内容比较贫乏;(3)计算机的配备在农村地区刚刚起步,网络建设更为缓慢,网络信息资源严重不足。

  (六)各级师资培训基地有所削弱,不太稳定,亟待加强

  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一些省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如,山西、河北、重庆等省(市)加强了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的检查评估。但从总体看,各级师资培训基地依然较为薄弱。如,一些地(市)教育学院并入师专(学院)后,弱化继续教育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各地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和提高。

  三、主要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保证经费投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实施“工程”的领导、组织和管理,特别要注意理顺相关行政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将教师继续教育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结合起来,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把教师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评聘的必备条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的有效机制,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逐渐走上有法可依、依法治训的良性发展轨道。另外,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探索筹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有效机制。特别是要优先保证各级骨干教师培训和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培训经费。

  (二)要以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突出骨干教师培训,加大对各级培训者的培训力度,确保“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

  首先各地要把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师资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切实抓紧抓好。

  其次,要加大对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者培训的力度,使他们率先更新观念、拓展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以先进的培训理念、模式和方法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另外,要始终把骨干教师培训作为重点,做到培训目标明确,培训人员、内容、经费、地点落实,同时建立“培、管、用”为一体的机制,切实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省、地、县、乡、校五级培训体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建设稳定的培训机构和基地。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地)、县、乡、校五级培训网络体系建设。尤其是要注重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使其真正起到为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服务,为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作用。

  (四)加强继续教育的研究,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要不断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研究和实验,本着“边培训、边研究、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将科研工作贯穿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始终。要把更新培训观念作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加以研究、总结和提炼,要不断创造新的培训模式,增强继续教育工作实效性,提高我国继续教育的水平。

  (五)切实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师的继续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重视农村地区特别是乡以下农村教师的继续教育问题。要从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精心策划培训途径、模式和教学内容,确立符合实际的培训目标和考核标准。要把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作为培训的重点,积极发展校本培训、巡回培训。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对广大农村地区教师的继续教育。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难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项师资培训经费及有关援助款项的管理,切实发挥效益。

  (六)积极探索利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教育

  各地应根据实际和可能,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施建设,挖掘和开发网络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有效作用,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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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5  下载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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