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7-08-2004-0201-1 | 生成日期: | 2004-03-2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
发文字号: | 教体艺函〔2004〕3号 | 信息类别: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
内容概述: | 中学生运动会举办、规程 |
教体艺函〔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郑州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5年8月18日至23日在郑州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
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共7个比赛项目,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和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及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等活动。
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初评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的竞赛规程以及科学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办法等由教育部另文通知。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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