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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媒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B21-07-1998-0007-1 生成日期: 1998-08-25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考试〔1998〕5号 信息类别: 高等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媒体设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媒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考试〔19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员会,广东省高教厅,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总体目标,全面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教考试〔1998〕1号)精神,现就制定、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加强教材等自学媒体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修订专业考试计划,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保证国家学历考试的质量标准。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是国家通过自学考试对专门人才进行培养和选拔的总体方案,它规定了人才培养的规格、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是实施学历教育和国家考试标准;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各门课程的性质、目的、知识和技能范围、深度和体系结构,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进行课程命题以及编写教材、自学指导书等教学媒体的主要依据。制定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考试计划和编制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自学考试特点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保证自学考试质量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以下简称“《目录与规范》”)的关键环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各级教育部门和自学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在自学考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该项工作在本次专业调整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根据本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制定和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必须严格按教考试〔1998〕1号通知及《目录与规范》的要求进行。为了切实保证自学考试统一质量标准,减少重复劳动,又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各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专业考试计划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全国考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分级组织。全国考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部分适应性强、覆盖面广的专业(见附件一表一)制定为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于今年9月陆续颁布;同时提出全国统一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编制计划,公布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见附件一表二);适时公布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安排,供各地在进行相应专业调整和确定开考专业时执行。各省考委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自学考试办考条件,确定本地区开考专业,按照《目录与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制定附件一范围外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在制定、修订各专业自学考试计划时,可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精神,结合行业特点,设计、制定社会急需且职业性强的专业的专业证书考试计划,并报全国考委颁布实施。

  3.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结合自学考试特点,吸收高等教育改革成果;要根据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结构中的作用和地位,科学、合理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优化课程内容,处理好培养目标、学历层次与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关系,使之更加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

  全国考委根据以上指导思想提出了《关于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意见》(见附件二),对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原则、内容、体例等提出要求,请各专业委员会和各省考委在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时参照执行。

  二、建设具有自学考试特点的、多种形式构成的自学媒体系统,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形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质是一种教育形式,其教育教学过程是教育者直接通过教学媒体向受教育者施加影响而实现的。自学考试教育的这一典型特征,决定了自学媒体在自学考试中的特殊地位。自学考试自学媒体主要由文字材料(包括教材、自学指导书)、音像资料、多媒体光盘和教学实验设施等组成。自学媒体是联系教与学的中介,它不仅是学科知识的载体,还体现了各学科专业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自学媒体的质量,决定着自学考试的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根据专业调整和全国统一考试的需要,全国考委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凡列入全国统考范围的课程,均组织全国统编教材(见附件一表二),同时制定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见附件三),对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内容、体例、组织方式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全国和各省级考办要把自学媒体建设列入重要议程,紧密依靠高等学校、学科专家和基层考办做好教材编写、出版、供应工作。

  2.自学指导书、音像辅导资料、实践性环节教学设施等自学媒体,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必要手段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自学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编写自学指导书,并利用多种形式和技术手段,开发音像、多媒体资料,研究适合自学者使用的实验设备,如“实验箱”、“巡回实验车”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学习国外开放教育的先进经验,试验开发“课程学习包”,为自学者提供学习环境,实现自学考试教育过程的最优化。

  3.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地,也是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高等学校,特别是承担主考学校职责的高等学校,要把所承担的自学考试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积极支持教师参加自学考试大纲编制、教材编写和审定等工作,在时间安排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其成果予以承认。

  4.为提高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及教材编写水平和质量,全国考委成立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质量评审委员会,定期对全国考委组编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质量评审;各省考委可参照此办法对自行编制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评审。各专业委员会及承担自学教材编写任务的高等学校,要认真研究自学考试教育规律,按《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课题的通知》(考委办〔1998〕24号)要求,对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编制和教材编写进行科研立项。

  三、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龙头”,计划、大纲、教材建设是保证专业调整成果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本次专业调整及在此基础上的计划、大纲、教材建设,既是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的更新,又是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的充实和完善;既是自学考试自身的调整,又是我国高等教育宏观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既有政策性问题,也有技术性问题,成功与否,直接影响自学考试改革的成败。各级教育部门、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参与工作的高等学校、编写人员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提高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的思想,站在面向21世纪、建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高度,组织领导和参与该项工作。尤其是考试机构力量薄弱的地区,更要注意配备人员、优化队伍,从组织上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我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完成全国统一计划、大纲、教材建设任务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改革的成功。

  附件:一、制定、修订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及制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确定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关于编制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意见

     三、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建设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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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8-25 来源:教育部 下载 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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