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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统计数据中的对象定义

2019-06-17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关于2017年教育统计年报中,学前教育分年龄幼儿数(总计)中2岁及以下孩子在园/入园的统计,是否是指在各托育机构参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是否涉及早教中心等?以及对教育部门来说,在园的是否是指集体办托儿所、公立幼儿园托班等婴幼儿入学情况呢?(留言时间:2019-4-3)

  答复: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执行的《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86号),统计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

  其中,学前教育分年龄幼儿数统计范围是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不包含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类托育机构和早教中心。

  按照举办者分类,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包含教育部门办、其他部门办、地方企业办、事业单位办、部队办、集体办、民办等各类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的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在园儿童。

(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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