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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定问题

2007-02-28收藏

  问题:高校评职称有什么标准?广西今年对职称评定做法是否正确? 今年7月,广西职改办主任曾经到广西工学院讲过:职改办承认的核心期刊是北大中文版和中科院版,不管什么类的核心期刊都算.但是在评委评审过程中并不是这样,例如某同志的所发表的核心期刊篇数大大超过政策要求,在小组专家讨论已通过,但在大组评审过程中突然有某个评委说该同志的核心期刊不是本专业的,这样就有很多评委同意了该评委的意见.结果被评人员没通过.请问:到底是以职改办的政策为准还是以评委个人意见为准?如果以职改办出台的政策为准,专家们的做法对不对?如果以专家意见为准其标准是什么?

  答复:国家对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有原则规定。《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授的任职条件分别提出了最低要求,同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

  按照上述规定,申报教授、副教授的科研成果应是本学科本专业的成果,论文应发表在相应的学术期刊上,学术水平由同行专家评定。网友反映的发表论文的期刊类型与范围问题,国家文件没有统一规定,由地方职改部门掌握。请网友向广西教育厅职改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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