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地方教研室的教研员是不是中小学教师身份?是否应该享受中小学教师10%的提高部分工资?
答复: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国家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出台之前,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等教育事业单位,以及少年宫、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中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系列的人员,这次暂按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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