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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应收延期毕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费

2011-12-16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我是一名高校在读的在职博士生,请问如果延期毕业学校是否应该收取学费?学校收取延期学费,我觉得这很不合理。

  答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

  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学业,学校按规定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未通过考试的课程,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仍未通过课程考试的,如果需要重修,需交纳重修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期完成学业,学校可不发给相应证书;如需延长时间完成学业,应按规定交纳学费。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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