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杂费后,原所谓改制学校(国有资产、教师工资财政下拨)、公办学校内改制班是否还允许收取学生的择校费?“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解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因为老生的杂费上级已经下拨了)?
答复:国家不允许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择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要求,各地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现有改制学校进行清理整顿,争取在2008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规范期间,现有改制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否则要停止招生,严禁借‘校中校’、‘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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