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国家“两基”验收标准中,对农村学校拨付的“两免一补”资金,属不属于“国拨教育事业费”?
答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资金属于教育事业费,由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其中,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市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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