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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中“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如何理解这句话?

2015-02-28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如何理解这句话?我理解的是同校非班主任教师一天8个课时,班主任就承担4个课时。我的理解对吗?高中班主任是否参照执行?

  答复: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考虑到中小学班主任教师长期以来既承担了繁重的学科教学任务,也承担了繁重的班主任工作,而班主任工作往往在考核中难以得到量化,因此,《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了“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并且提出了“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具体要求,以此引导地方和学校重视班主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减少班主任学科教学的工作量,引导他们将更多精力用在育人上。如果地方和学校有实际困难,无法减少班主任教师的学科教学工作量,那么在绩效工资考核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这一《规定》也适用于高中班主任教师。

(责任编辑: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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