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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承接的咨询

2021-03-22 来源:教育部收藏

  问题:未承接的提质培优任务,可否于每年底申请执行绩效采集?可否于2024年申请遴选认定?(留言时间:2020-3-2)

  答复:1.“未承接的提质培优任务”不能于每年底申请执行绩效采集。2021年1月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公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情况的通知》(简称《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1号),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确定了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承接的任务(项目)数量、承接单位和支持经费。《通知》明确提出“2021年起,各地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工作进展及相关绩效数据”。“年度工作进展及相关绩效数据”所指任务(项目),是指《通知》中已公布的各地各院校承接的任务(项目)。因此,“未承接的提质培优任务”不能于每年底申请执行绩效采集。

  2.“未承接的提质培优任务”不能于2024年申请遴选认定。《通知》明确提出“2024年初,我部将根据各地建设成效,对任务(项目)开展综合评价,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认定”。“各地建设成效”,一方面是指由各地各院校每年底通过“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管理平台”填报的绩效数据,另一方面是指由各地各院校每年底根据绩效数据撰写提交的自评报告。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初,教育部将组织对各地承接的任务(项目)总体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有关项目进行遴选认定。因此,“未承接的提质培优任务”不能于2024年申请遴选认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提供)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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