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第十七条:择一部分条件及水平较好的教学医院划为的附属医院所指的附属医院是否应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名册》中。是否应按第二章附属医院的规定要求?
答复:地方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由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2000年以后新批准的附属医院名单尚未收录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名册》中,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联合公布新批准的附属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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